登船人數不得超出限額及只可航行於香港水域內,否則船主有權拒絕開船。 每次租用船之航行時間最多為 3 小時,租用時數日間為 8 小時,晚問於凌晨前為 4 小時。
租賃人如於約定時間後 2 小時仍缺席,而未有租賃人之新指示,則作自動取消,一切已議租金亦須如數交予本公司,如租賃人欲提早回航,餘時不另補償,如欲加時,應預早與本公司聯絡,以便安排,超時金額如沒有預先訂定,計算方法將按船租與時數按比例計算繳付。
租船時間乃由洽定船到碼頭之時間開始計算 ( 包括輪候泊碼頭之等候時間亦計算在內 ) ,直至所有乘客攜來物件離開該船為止。
出航前機件發生故障,而未能及時修復,本公司將盡速通知租賃人改期或以相約等級之船代替或退還訂金,如顧客選擇退款,除全數退回外,公司將另加已收款項之 5% 以示歉意。
有關處理天氣及風球問題協議如下:
參與水上活動之安全指引:
滑水乃帶有危險性的水上活動 參與者在參加前必需理解其危險性並自行負責